可以,先看一个案例:

一对新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后一个月告知女方其婚前就患有梅毒。女方没有马上放弃这段婚姻,而是选择陪同对方继续治疗。由于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双方病情无法根治且可能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女方经过考虑决定起诉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