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论,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企业成立前,不管何种情形,均不存在劳动关系。退出创业后则需区分情形:一是退出创业不再经营也不在企业任职,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若在企业筹备阶段付出劳动,且各股东之间就劳动报酬作出约定的,仍可向成立后的企业主张工资报酬;二是退出创业但在企业任职提供劳动,属劳动者身份,与一般劳动关系无异;三是仍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但在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动和领取劳动报酬的,亦成立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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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Fern2022-02-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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