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是何种性质的吐槽。
我国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条款。但现实中,即使劳动法律和合同均未明确规定,也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全身而退。一般认为,劳动者负有基本的忠诚义务,而这种忠诚义务可以从我国民法典总则部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具体而言,基本的忠实义务要求员工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不可随意泄露使用;若约定了竞业制义务的,则不可开展竞业限制业务; 不能故意发表对本单位不利的言论;劳动者受单位指派与外单位开展业务谈判,应当秉持本单位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等…
针对员工吐槽用人单位,实践中,在一起“空姐微博吐槽案”中,法院在判决中就认为,“公司的雇员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雇员身为雇佣单位内部的一员,对其熟悉程度远大于外界,雇员对雇佣单位的评价,较之普通消费者外界对其的认可度更高”“作为劳动者,其在非工作时间对涉及公司对外经营形象的经营亦应当持有谨慎态度。当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在公共传媒平台上对雇佣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是实质性不利影响威胁时,雇佣单位可以依照本公司的内部规定对雇员进行惩戒。”法院最后判决,该公司解除与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见,打工人在网络上“开麦”需谨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向媒体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犯罪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并不属于违反忠实义务,也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因为这属于公益告发,应当鼓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