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接到这样的咨询,有人问律师,别人起诉索要的精神损失费,法院都能判决给付5000到10000的,为什么我个人的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我的精神损失费就只有1000块钱呢?您是不是也有这种疑问?这种没有明确标准的费用到底应该怎么计算,为什么会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产生呢?其实啊,这是法院根据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过错程度、已经造成的后果,在兼顾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酌定”出的赔偿数额。用大白话来讲,就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证据情况和调查的结果,自由裁量决定精神损失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