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了解了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打官司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但具体是住所地还是常住地呢?这里面学问可大了!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而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可不算哦,如果公司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起诉时就要选择去公民的经常居住地起诉。例如张三的户籍地是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起诉张三的话就不用大老远跑廊坊了,直接去朝阳区法院立案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