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说一个好玩的概念--“自由心证”。通俗来说,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个人的经验,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确定哪些证据是可信的,哪些事实是客观真实的。例如,我们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例,有居民起诉垃圾处理场,以影响居住环境,臭气熏天为由,要求强制拆除。法官非常负责任,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作出准确判断,遂决定到垃圾处理场实地考察,通过自己的切实感受来判断该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气味是否达到了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的程度。在司法实践当中,正是由于有些证据缺乏证明力,才会有听任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裁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