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禁止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方在法院裁定作出后仍然抢夺、藏匿子女,拒不执行,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