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打赏的金额明显超出了夫妻日常生活的一般消费标准,超出了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挥霍”,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或者在离婚时请求对打赏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