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法院审查自然人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双方是否具有借贷合意;二是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关于借贷合意,主要通过书面借条、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形式确定,关于借款交付通常可以通过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来确认,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如果有借款实际交付记录的情况下,对方通过微信图片或者微信的形式出具借条,是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