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购买健身卡、舞蹈卡或者其他服务内容时通常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中都会约定退费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这种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举例来说,如果合同约定“概不退款”这类格式条款明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一般认为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格式条款没有排除对方权利,减轻己方责任的情形,并且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比如加粗、划线,使用足以让人注意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说明,则这种条款就是有效的,双方退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