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的时间、频率、方式,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生活安定,方便其生活学习、保障其安全的前提下判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若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探望权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