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的类别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考《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并且考虑该病是否足以影响当事人对自主结婚决定的意思表示、审查对婚后双方正常生活的影响,考虑婚后家庭生活的实际状况等来确定该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进而决定婚姻是否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