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了。首先,顺风车和网约车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通过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方式进行的私家车合乘行为。从事顺风车是否会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需要结合收费情况、车辆行驶区间、车辆所有人职业状况以及接单频率等情况综合判断。如果车主有固定的职业,收取费用不超过行程成本、没有以顺风车谋利的动机,接单频率也不高,一般法院会认为车辆并不具有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