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结合本案的情况,当车辆性质由非营运的私家车变更为营运的网约车以后,由于车辆的使用次数、行驶距离、载客数量等与自用状态下的车辆相比均会显著增加,而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所以也就意味着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