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单方面给员工降薪,员工长时间没有提出异议,那么降薪将很难维权,很可能被视为对降薪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