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被对方申请复核、并且交警部门已经作出复核结论的情况下,您是不能再次申请复核的,并且也不能就该份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这份责任认定书一般也会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划分双方责任的证据使用,但是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进行事实认定以及责任划分的唯一依据,此时如果您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从认定书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角度提出质疑,并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以及在案全部证据、最终划分双方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