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要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如果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如果交警部门迟迟不出具认定书,建议及时联系沟通原因;如果证据资料都充分、但交警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仍无故拒不出具,此时要注意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