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9规定,四费案件小额争议以及劳动标准案件实行仲裁终局。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其中,对“小额”的定义,法律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为标准,故而在具体案件中还需参考当地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设置该条规定,意在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从第48、49条来看,劳动者对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只有打赢了这个裁定之后才能就劳动争议问题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