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出租人,但是法律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相对人或第三人来实际承担、缴纳税款。您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的这种约定是双方基于意识自治达成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房东先缴纳了税款也是可以找您追偿的。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看清楚相关条款约定再决定是否要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