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日子,一方以取悦对方、促进感情、表达心意而购物消费、支付微信红包、旅游花销,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性质,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因此,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特殊含义红包,分手时想要对方返还,均需有借据、欠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支付。

但是如果赠与的是大额财产,尤其是短时间内赠与大量财产,超出了恋人之间日常消费内容,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赠与大额财产通常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结婚,赠与财产的目的不能实现,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之规定请求返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未限制给付方性别,即便女方赠与男方财产,也可明确说“这是基于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