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两个月前就到期了,但是一直住着没走、并且还是继续按月给房东转租金,房东也没说让腾退,但是房东这两天突然通知说让搬走,这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这种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种不定期租赁其实对双方都是一种双刃剑,房东可以随时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通知房东解除合同,但这种状态对双方而言其实都是不稳定的,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在租赁合同到期时跟房东及时沟通、协商续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