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简单来说,如果只是增加一些不会破坏房屋现状的小家具,可以无需征得房东同意,到期搬走即可;但如果涉及到改变墙面、地面、基础设施改造等等,就必须通知房东并获得房东同意,否则到期退租时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