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租赁房屋中正常使用产生损坏的物品,只要在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维修义务由房东承担。如果房东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维修或者拒绝维修,此时承租人可以自己找人维修,先行垫付相关维修费用后可以向房东主张偿还;同时如果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影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还可以要求根据影响程度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