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与单位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离职结算款项、并约定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再无任何其他劳动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事后员工发现公司还有部分加班费没发,还能就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吗?
这种情况大家就要注意了,一般而言,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或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是有效的,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诚实守信。在该种情况下,如果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今后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劳动法权利或追究任何劳动法责任的弃权条款,那对于劳动者事后提起的相关主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在跟公司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时注意仔细核对协议约定的费用计算方式以及其他相应条款,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