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此前提到过很多次员工可以提出被迫离职的情形,其中有一种情形就是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的哪些行为会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呢?
所谓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表现在实践中主要包括拒绝员工进入办公场所、取消员工办公位置、撤走或收回工作设备、关闭办公系统权限、将员工踢出工作群、无正当理由安排待岗、或者将员工排除在日常劳动管理之外、不为员工安排任何工作任务等等。如果出现了以上情形、使得员工已经不具备正常提供劳动的条件,此时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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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0问第二期之49|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表现有哪些?
韩律师2024-09-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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