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说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就被派遣到某用工单位工作,现在用工单位突然以不适合该岗位工作为由通知要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是合法的吗?用工单位可以随意退回劳务派遣员工吗?
当然不行。我国法律对于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包括: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过错或者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2.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用工单位一般只有在以上这些情形下才能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