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最近在跟公司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产生了争议。公司认为应该按其工资卡流水中的显示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来计算,但其自己认为按应发工资来计算才更合理。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按应得工资还是实得工资计算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工资条上记载的应发工资为准,包含税费、五险一金以及其他固定工资的组成部分。同时,如果经过计算发现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还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