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有权安排员工出差”,在实践中,公司安排员工出差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是否只要公司安排出差,员工都必须接受、不能拒绝呢?如果员工拒绝,公司能否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公司安排出差是否具有合理性。首先,对于公司安排的与员工的岗位职责有关联的短期性、临时性出差,一般法院会认为这种安排是合理的,无正当理由员工一般不能拒绝,否则可能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等被公司辞退。当然,如果员工因为身体健康等合理理由拒绝出差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公司也不能强行安排员工出差。其次,如果公司安排明显与员工的岗位职责无关的频繁、长期性出差,通常会被认为公司在变相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此时在未跟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