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上班时突然收到公司邮件,要求其离职并为其开具了离职证明,但邮件中并未告知辞退原因。事后双方发生争议,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却称当时辞退的原因是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并拿出了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员工还能主张赔偿金吗?
答案是可以。最高院曾于2022年发布了第180号指导性案例,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的裁判规则。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情形时,只会就解除通知上载明的辞退原因是否成立、是否构成合法解除事由进行审查;如果公司事后超出解除通知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员工在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合法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样,根据公平原则,很多法院认为员工在提出被迫离职时也需要明确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解除理由,否则可能不支持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