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告知续签合同需要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且表示如果员工不同意,就视为员工主动拒绝续签、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这种要求是合法的吗?
当然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别被公司唬住了,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增设限制权利条款等等,达不到自己续订劳动合同的预期,可以直接拒绝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