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朋友问,这个月跟老板提了离职,打算干到月底就回老家,老板却说现在离开公司招不到人,需要员工自己招到人接替工作之后才能离职,否则就不发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应该如何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时间到了之后做好工作交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走人,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单位以此为由故意拖欠工资、或者不给出具离职证明等等,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