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情走到尽头,不是所有人都能好聚好散。有些人认为,自己将全部的青春年华交给了某个人,但到头来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心有不甘,就会在分手时提出“分手费”赔偿,以此来弥补那段逝去的青春。那么索要“分手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要,你情我愿属于赠与行为。但如果一方不愿意给予,另一方为索要“分手费”向法院起诉,不用担心,“分手费”有违公序良俗,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索要“分手费”,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索要方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