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某员工岗位是“档案管理”,根据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记载的内容显示,该岗位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档案的出入审核、编号、整理等工作,后来公司要求给该员工增加库房统计的工作内容,员工能否拒绝呢?实践中,在判断公司给员工增加工作内容是否合法时,主要以增加的工作内容是否明显超出员工岗位职责范围以及增加部分的工作性质为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在员工的岗位职责内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安排员工从事与其岗位职责具有密切关联性的其他工作、或者安排职责范围外的临时性工作,在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时,通常认为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一般不能拒绝。但如果新增的工作内容明显超出岗位职责范围,并且该项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需要长期从事,就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跟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