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依法顺延了劳动合同期限,但后来该员工因身体原因在怀孕四个月时不慎流产,公司以员工孕期状态已结束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合法?根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如果女职工怀孕并且顺利分娩,劳动合同会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但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此时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哪天?这就涉及流产后是否能享受产假这一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流产后也依法享受产假,此时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员工产假结束之日。当然各地对于流产后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天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及时查阅本地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