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自己的医疗期按照规定有三个月,但是医疗期满时病情还未痊愈,医生建议还要再休息一个月,但是公司此时通知限期返岗,如果无法按时返岗工作,公司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合法吗?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需要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为员工安排原岗位或其他岗位工作,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无法返回原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公司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