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自己在国庆假期期间加班了3天,但是公司却以发了过节费为由拒绝发放加班费,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过节费能用来冲抵加班费吗?答案肯定是不能。过节费属于公司自主决定的福利待遇,是不以员工提供额外的工作为前提的;而加班费是对员工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员工法定的工资报酬,两者是不能相抵的。只要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不能用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否则就是一种未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如果公司拖欠加班费达到一定程度,员工还可以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