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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0问第二期之6|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韩律师2024-07-17 09:05
我们之前讲完了不定时工作制,这一期就来讲一下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那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适用于哪些岗位呢?这种工时制度需要获得审批吗?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者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采用以周、月、季度、半年、年为周期来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这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因为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的相关员工;二是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中的部分职工,比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行业等;三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些员工,比如实行轮班作业的的职工或者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员工等等等等。另外,跟不定时工作制一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样也是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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