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一些在校大学生来问,说自己寒暑假找了个兼职、或者马上要毕业了找了个留用实习,但是老板一直拖欠工资,这种情况想要工资的话能不能走劳动仲裁?这其实涉及劳动关系的主体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者课余时间去进行社会实践、勤工俭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也就无法就相关的争议去申请劳动仲裁,只能以合同纠纷去法院起诉。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并没有完全否定在校大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如果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在工作期间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岗位并且接受公司支付的报酬,实践中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