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姻期间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现在想让女方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女方不同意。双方感情已破裂,男方担心女方私自把房子卖了。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擅自对房屋进行处理。

如果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你们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法定原则,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