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怀孕4个月,但是劳动合同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公司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不让继续上班了,合法吗?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三期”结束时才能终止。并且对于“三期”女职工,除了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因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过错的情形以外,公司是不能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在女职工“三期”期间通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