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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0问之53|公司辞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能否主张N+1
韩律师2024-06-28 09:28
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朋友们可能知道,法律中除了N和2N以外,还有一种N+1的概念,其中的1,是指1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形下公司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需要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那N+1适用于哪些情形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N+1适用于三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以上三种情形才会有N+1的概念,但是部分地区也有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需要支付待通知金的规定,这就需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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