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期问答中,我们说过如果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公司没有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对此,目前大部分地区法院的观点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与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或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未休年休假工资中了包含了公司应当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以及除正常工资外的法定补偿部分、也就是需要额外支付的2倍工资部分。如果公司没有按月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中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但如果公司只是没有足额支付额外2倍的法定补偿部分工资的,一般不会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