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企业为了留住员工,会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诸如“员工入职后2年内不得离职,否则需支付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这类的条款来限制员工离职,那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原则上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员工离职。但我们上一期也提到了,劳动法上有一种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的特殊情形,就是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限制员工离职的约定一般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