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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0问之46|违反户口服务期的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韩律师2024-06-19 09:15
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户口属于稀缺资源,因此有落户指标的公司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户口服务期,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这种关于户口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吗?答案是无效。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仅在两种法定情形下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该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此之外,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但是实践中很多法院会认为员工提前离职确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会造成公司户籍指标的流失,以及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损失,所以会酌定员工赔偿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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