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要求全部员工随迁,员工可以拒绝去新的办公地点上班吗?
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公司的搬迁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首先要看工作地点变更的距离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比如北京部分法院的司法观点认为,在北京市城六区范围内整体搬迁,一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不属于重大变化;其次,如果公司跨越行政区域搬迁,没有给员工的通勤造成较大影响,或虽然造成较大影响但是采取了比如提供班车、宿舍、支付交通补贴或者调整上下班时间等方式消除或降低影响的,一般也不属于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按时到新办公地点出勤打卡,避免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搬迁构成了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员工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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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0问之42|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要给经济补偿吗?
韩律师2024-06-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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