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工伤认定的真实案例:王某是某公司员工,该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必须在二楼楼梯口的打卡机上打卡,某天王某在打卡的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王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公司却说王某受伤时还没打卡,不能算已经进入了工作场所,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那王某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的工作场所不仅包括员工实际的工作岗位,也包括员工为了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在上述案件中,王某上班打卡是为了完成单位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所从事的活动,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所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因此,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最终认定了王某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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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0问之34|员工打卡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韩律师2024-05-3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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