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职工在年底扎堆休年休假,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会造成影响。这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那么年终奖能用公司产品替代吗?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将自家产品当作福利免费发放给员工,没有问题;但若是要员工购买并在年终奖里扣除,就涉嫌变相强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