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的违约金比例,法律有相应规定吗?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比例,劳动法体系及相应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如果不能证明损失的,一般情况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

民法和劳动法有何不同?
逻辑上讲,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出于自愿签订的,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来,但法律却对违约金比例进行了相应限制。
在劳动法领域,由于劳动合同及其附属的竞业限制协议等,劳动者是在对用人单位有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基础上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怎么签、赔多少都是单位说了算,劳动法本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至少在违反竞业违约金的裁决上不能高于民法的尺度。

司法实践是怎样的?
一向号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领域司法裁判是怎样的呢?结论是在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的处理上让人大跌眼镜。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不超过2年,竞业补偿金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有良心,一般也就是支付30%-100%,这个金额还是按照基本工资为基数来支付,很多什么补贴、年终奖、绩效啥的,用人单位是不会算进去的,所以实际上劳动者拿到得更少。就是按照限制2年来算,最高也就是2年基本工资,如果按照民事合同的司法解释或审判思路,违反竞业的违约金不会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也就是竞业期两年算满,竞业金按照顶格发放,也不会超过劳动者7.2个月工资,如果按照一般单位抠抠搜搜以基本工资30%,竞业6个月来算,违反竞业的违约金不会超过劳动者基本工资的0.54个月。

实际的劳动裁决或者判决呢?高得让你不敢相信,上海地区竞业违约金最高判了接近2000万。最近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月基本工资约税前4.7万,法院判了147万,整整31倍月工资!网上能搜到的判决,基本上违约金都能达到劳动者年工资的1~2倍,甚至更高,都是按照税前算,你实际工资多少,单位是不管的。

诸如此类的裁决,确实无法让任何一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员工的权益,应该让谁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