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噢~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般而言,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这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硬性条件,更不是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理由。在无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劳资关系终止时应予结清,用人单位无权以未提前申请辞职为由扣减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