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下,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主张加班的,需要举证存在加班的事实。具体加班的时间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证明,证明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存在时间限制,对于超过2年的加班费的主张,需要由劳动者完全证明。